富平一农民拿着法院判决书却见不到亲生女儿
(记者 刘兢)今年这个春节,40岁的富平县庄里镇村民杨俊年是在凄凉的盼望中度过的。
“2005年10月5日,才10个月大的娃跟她妈离开了家,被她妈送走。
妻子不声不响将娃送给人
杨俊年说,他和妻子陈某在同居期间有的女儿,女儿是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取名叫杨梦甜。女儿过百天后,陈某每月带娃回趟富平娘家,每次都是他雇车送,陈某和娃在娘家呆不了两天就被接回。
2005年8月22日,他给娃上了户口。10月的一天,陈某带着娃回了娘家,那次回家的时间有些长,他觉得有些不对劲,就到富平去接她们。不料,娃不见了。他质问陈某,陈某只说送人了,送到哪儿?不知道。
妻子怎么可以擅做主张将娃送人呢?娃不见后,杨俊年开始四处寻找。一开始妻子也不知道把娃送给了谁家,只知中间人是铜川人。后来,杨俊年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女儿被送给了铜川一对姓高的夫妇。
为此,杨俊年多次赶赴铜川,想要回自己的娃,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娃就那样不见了!还是跟着自己的亲娘!”杨俊年气愤难平。为了娃,2005年12月26日,他和陈某登记结婚。但妻子陈某却认为,杨俊年当年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而她又无力抚养孩子,才把孩子送人的。
2006年8月14日,杨俊年将妻子陈某、中间人张某和收养人高姓夫妇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娃归亲生父母抚养
2006年11月9日,富平县法院对杨俊年的上诉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陈某未经杨俊年同意,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且未向有关部门登记,陈某与铜川高姓夫妇之间送养、收养关系不成立,孩子杨梦甜随杨俊年、陈某生活。另外,杨俊年、陈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铜川高姓夫妇照看孩子所花医疗费和抚育费8591.98元。
杨俊年对判决不服,向渭南市中院提起上诉。今年1月9日,渭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收养关系不成立,但铜川高姓夫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对被收养的杨梦甜尽到抚养的义务,其亲生父母该对其付出和支出予以给付和补偿,故维持原判。
判决一年多女儿回不来
无奈之下,杨俊年向富平县法院表示,同意支付相关费用,只要娃能回来。但杨同时也告诉记者,高姓夫妇称不管付出多大代价,都要留住娃,因此不愿把孩子还回来。时至今日,他仍未见到自己的娃。杨俊年说:“一年多了,该想的办法都想了,可要见到自己的亲生闺女咋就这么难!”(华商网-华商报)[责任编辑:夏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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