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名人富人超生,舆论多有讨伐,相关部门倒保持了冷静,强调的唯一的严惩手段,似乎仅仅是征收“社会抚养费”。该费的征收依据是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不少地方陆续拟订或正在拟订具体的社会抚养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在颁布该办法之时表示,任何单位以计划生育的名目擅自增设其它收费项目和罚没处罚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据此可以推论,以超生为由开除国家公职人员,似乎也应当在“绝对不允许”之列。
为什么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权威的解释是,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国家和社会对每个公民从日常生活到上学、就业、医疗、住房和交通等都要给予关心和帮助,需要花费不少的财力和物力。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肯定要使国家和社会增加负担,所以就得额外缴纳一笔费用。
似乎颇有点道理。人天然地生活于社会中,需要借助种种社会性公共品,比如社会组织、惯例、习俗生活,需要在与他人的合作、交换中维持自己的生存、改善自己的境遇。所以,一个人总是要从社会中受益的。但显然,“社会”跟政府是两回事。让人疑惑的是,社会抚养费没有交给社会,却交给了政府。
另一方面,一个人固然欠社会的,但反过来说同样正确社会也欠每个人。社会不过就是社会中的家庭、个人所组成的,社会给人的一切好处其实都是社会造出的。所以,人人都是社会的资源,家庭、个人不是社会的负担。
当然,有些人会说多一个人,社会上就多一张嘴,学校就需要多加一个座位,公交车也得大一点等等,而这些都是要花钱的。确实,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部门人口的全部必需品都由政府配给。至少从表面上看,人们得靠政府抚养,尽管实际上,这些财富同样是民众自己创造出来的。
到了今天,连个表面也没有了。市场化已有相当大进展,大多数人都不依赖政府的配给生活,每个家庭在市场中自己赚钱养活自己全家,何需他人抚养?今天,各种公共品供应也已经市场化或半市场化,人们自己付钱购买。上学、就业、医疗、住房和交通,无不如此。所以,所谓一个人,多一张嘴,但这张嘴并不是吃“社会”,而是吃老爸老妈。而从经济学角度看,消费者越多,提供服务的企业就越多,这将会刺激竞争;或者相关企业规模会越大,这将会带来规模经济。其结果都是人均服务成本下降,“多”出来的人反而可以给其他人带来好处。
确实,有一些公共品是由政府免费供应的,或者个人购买的某些服务中含有政府的补贴,有人可能说,这样,多一个人就给“社会”增加了一份负担。问题是,这个人未来将会创造出财富,其中有一部分也会通过政府的再分配被他人享用。这些财富完全可以弥补政府现在额外为他支付的补贴。这里,他与当下财富创造者的代际契约与法定出生者并无不同。
人——不管他是怎么生出来的——从来都不是负担,因为,人从来不是靠自然资源生存的,人也不是靠社会,更不是靠政府来养活的。人是自我生存的,这就是人的尊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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