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部法律挡不住外来生物入侵 全国人大代表张钟宁呼吁制定《外来有害生物管理法》
连线记者 本报记者
王丽丽
《金陵晚报》1月30日报道,外来入侵物种正在威胁江苏的生态安全。
据新华社1月29日报道,广西已成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重灾区”。
《湖北日报》1月24日报道,湖北生态链面临威胁,外来入侵生物多达50种。
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已达400余种,每年因此造成经济损失560亿元。
每一次外来生物入侵,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昆虫学家张钟宁说,由于接壤而导致的生物自然入侵,并不可怕,因为遵从大自然的法则,伴随生物同时进入的,还有它的天敌。可怕的是以下两种入侵方式——其一是不科学的生物引进,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生物变成了入侵物种。其二是生物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
“每当发现入侵,大都为时已晚。”张钟宁说,外来生物带来灾害,都有一定的“潜伏期”,碰到适宜的环境就会暴发。当人类有所察觉时,已经是防不胜防了。所以,防止外来生物入侵,引进前科学的论证和规范的检验检疫、引进后有效的监督,显得至为重要。“实在讲,这方面,我国的情况并不理想。”据张钟宁介绍,目前,我国现有的涉及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有近30部,诸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法》、《种子法》、《邮政法》等,由于多种原因,近30部法律依旧挡不住外来有害生物来势汹汹的脚步。
分析其中原因,张钟宁说,尽管相关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但因投入不足,技术方法和手段落后,管理工作形同虚设。比如从国外引种,引进后,法律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但现实是,只有很少的省级相关部门有资金支持监管过程。
“同时,多部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执法主体,也给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带来麻烦。”张钟宁说,拿检疫动植物来说,入境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而到了国内,检疫工作又被规定由农业、林业、卫生等多个部门负责,一旦衔接不好,极容易出现疏漏。
“另外,现行法律更多地强调环境保护,而忽视生态安全,也让这些法律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方面力不从心。”张钟宁说,比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检疫对象是“病虫害”,而不是物种,依此法,相关部门并不需要对生物物种是否具有有害性进行检验。
“管理机构方面也存在问题。”张钟宁认为,我国没有专门的国家级机构从事外来生物入侵的研究和管理工作,在应对有害生物入侵时,经常捉襟见肘。“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存在交叉,认识不同,责任也不同。有的部门列出了入侵生物‘黑名单’,而其他一些部门持有异议,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张钟宁说。面对这些现实,张钟宁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将继续为制定《外来有害生物管理法》呼吁,希望通过专门立法,从生态安全的角度,明确管理部门、法律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全国性专家委员会。
经过两年的思考,他已形成了一些构想,比如,成立全国性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统筹研究和信息通报,及时应对地方反映的突发情况并给予指导;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引入生物引进前的风险评估制度,以及入侵生物灾害应急控制与快速反应体系;对于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后,导致了实际或潜在的危害后果的,明确责任分担;同时,法律应明确预防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哪一级财政给予保障。另外,这个委员会还将负责开展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