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谭彦龙毕殿生)春节前夕,木兰县建国乡建国村40名农民工来到县劳动监察部门,从工作人员手中高高兴兴地领回了盼望已久的12万元工钱。木兰县对建筑用工单位实行劳动保障金制度后,共为611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血汗钱”40多万元。
去年6月,木兰县建国乡建国村农民张富、李大权组织40名该村农民到县人民医院办公楼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没有拿到应得的工钱。2006年12月,农民工们投诉到木兰县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从承建方交纳的劳动保障金中扣除拖欠的12万元农民工工资。春节前夕,县劳动监察部门不但将12万元拖欠款如数兑现给农民工,还支付给农民工2000元因索款而发生的费用。去年以来,对全县34个施工单位预先收缴劳动保障金120万元,接到投诉案件34起,日前已结案29起,为611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40多万元。
去年初,木兰县对县内各建筑用工单位实行劳动保障金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劳动监察部门交付劳动保障金,否则不准开工。工程结束后,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媒体对该工程进行公告,若无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保障金返还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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