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己的欧元存款被银行弄丢,78岁的王老先生将某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613.55欧元的存款并赔偿损失人民币6000元。日前,丰台法院受理此案。
王老先生起诉称,2000年3月12日,他在银行存入了1200德国马克(折合613.55欧元),存期6个月,后来一直没有支取。
近日,王先生去取该笔存款时,银行称他们已经根据2001年8月国家出台的政策将马克换成欧元了,并告知该存款已经于2005年5月28日被取走了。王老先生提出质疑,自己从来没有到银行办理过支取手续,该存款被何人支取?存款既然已经取走,为何他手中还有2000年3月12日的原始存单?经多次交涉,银行没有给出答复。王老先生认为,银行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并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