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与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履约事务局共同举办的“《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履约知识竞赛”(试题见本报2月13日第五版)启动以来,得到广大读者的普遍关注与积极参与。为便于读者答题,本报从今天起开辟专栏,就《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及我国履约情况进行相关知识介绍,敬请关注。
——编者
《修订的地雷议定书》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形成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说一说《地雷议定书》的来龙去脉。二战结束以后,有关限制特种常规武器的问题在联合国“关于重申和发展应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外交会议”以及国际红十字会等范围内进行了审议。1977年第32届联大根据“外交会议”的建议,决定召开关于具有过分伤害力的常规武器的联合国会议。1979年9月,裁军谈判委员会(简称“裁谈会”)就禁止或限制特定常规武器问题开始谈判。1980年10月10日,裁谈会全体成员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及三个附加议定书,规定了保护平民、民用目标和在某些情况下保护军事人员的新规则。该公约简称《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其所附的第二号议定书,即《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简称《地雷议定书》,它对地雷及与地雷用途相近的武器的使用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1983年12月2日,《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及其附加的三项议定书开始生效。截至2003年12月1日,包括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3个国家加入了《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其中有81个国家批准了《地雷议定书》。
到上世纪80年代末,越来越明显的迹象表明,根据《地雷议定书》制定的规则在实际中并未得到广泛实施。一方面,《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的缔约国相对较少;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内部武装冲突中滥用地雷特别是杀伤人员地雷的现象比较普遍,公约和议定书缺少相应的制约条款。根据国际红十字会的调查,20世纪80年代后期,尽管通过了《地雷议定书》,全球范围内地雷导致的伤亡数字每年还是在不断增长。
1993年2月,在非政府组织“残疾人国际”的促动下,法国政府正式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召开《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次审查会议的请求。同年12月,联大正式接受了这项请求,鼓励设立一个政府专家组来筹备审查会议,并优先考虑《地雷议定书》的修正问题,修正的重点是:一、加强对杀伤人员地雷的使用限制;二、建立遵约核查机制;三、适用范围扩大到非国际武装冲突。1996年5月3日,公约审议大会与会方经过充分的讨论,最终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简称《修订的地雷议定书》或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98年12月3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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