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佘峥)省教育厅昨日对外发布消息说,2009年春季起,农村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将全部取消。
省教育厅是在转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保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时重申这点的,不过,也明确指出,由于我省现行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各地寄宿生住宿费可按现行标准收取,不再调整。
严格执行“一费制”
全国保障办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指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按照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作业本费按原“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强迫学生集中就餐的,学校应予坚决拒绝。
取消规定以外所有收费
通知要求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合理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即除上述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教师补课不得收费
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此外,通知还要求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明确指出,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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