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重庆、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陆续迎来节后返程高峰。许多农民工带着新年的憧憬又踏上外出务工的征途。新年务工“钱”途如何?欠薪问题、用工纠纷怎么面对?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高达31.4万件,涉及劳动者74万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对“今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进行了解读。据该负责人介绍,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变更也须登记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开始,用人单位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调查摸底建用工台账
从今年起,各地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将组织力量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劳动用工情况,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
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此外,职工也可以进行举报。据《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