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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教育局近日联合下文,结合本地情况,对2007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作出新的规定。
今年春季,一如既往地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住宿费、借读生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强调,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费,不允许先收后退;对在校就读的农村小学及农村初级中学学生免除作业本费;高中和职业中学课本费按实际发生数收费,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
往年,教辅书收费项目和各种代收费项目所引发的投诉最多,今年,有关部门对此有新规定: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辅书,高中和城市中小学校根据海南省教科所提供的目录推荐给学生和家长,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订,学校要做好征订的指导工作,并凭学生家长签名反馈单集中向海口市新华书店征订。禁止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征订教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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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来说,体检费(一年一次),保险费(一年一次)、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一律不准收,对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来说,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购买,学校不得介入服务性收费工作,要由公司或厂家办理收费手续,并向学生出具合法性票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有关部门要求,学校在收费前要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高中学费收取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学校直接用于支付各代收费项目的支出。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海口所公布的收费举报电话为12358、海口市第三纪检组电话66276053。(来源:南国都市报记者许欣实习生 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