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省城40余万住房公积金缴存市民中,有绝少数仍停留在3%,未达到5%的缴存比例。据估算,这一急需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人数,约有几千人。
最低要达到5%——国家建设部昨天就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再敲警钟,要求各地使“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实惠。
据介绍,合肥市1993年开缴住房公积金,最先是按照1992年年底基本工资的3%缴存的;1995年7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先的最低3%提高到最低5%;2003年1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明确,要求各单位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替职工缴存公积金。据了解,目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中,70%到80%都是按照20%的最高比例缴存的。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省城公积金缴存上最大的问题仍是“应缴未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无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只要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都该为职工办理住房储金。但遗憾的是,目前合肥部分单位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在住房公积金问题上亏欠职工,有的只为单位中层干部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有的全单位没有一位员工享受住房公积金。
省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若市民发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问题上擅自降低标准或者拒绝为自己办理住房公积金,可以举报。按照国家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缴存,若单位逾期仍不缴存,将面临经济处罚,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2007年国家将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5%的消息,相关部门表示目前仍未接到正式文件。(石红彦)
来源: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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