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支持国际社会为解决地雷问题做出的不懈努力,赞成对地雷的使用进行适当、合理的限制。同时,我国政府主张在解决人道主义关切的同时,充分考虑主权国家合理的军事安全需要,以及各国的经济和技术承受力。
我国政府认为,《特定常规武器公约》附加的地雷议定书平衡地处理了人道主义关切和正当军事需要之间的关系,如得到各国普遍参加和严格遵守,就能有效解决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关切。我国政府参加了《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的缔结谈判和审查修订过程,分别于1981年9月14日签署、1982年3月8日批准了该公约(包括附加的三项议定书),1998年8月29日批准了《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同年11月4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批准书。
我国政府认为,《渥太华禁雷公约》是国际社会为解决地雷问题做出的重要努力。《渥太华禁雷公约》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地雷议定书相互补充,共同为解决地雷问题提供了多样化的法律框架与途径。虽然出于客观原因,我国和其他国情相似的国家一样目前尚难以加入这个公约,但我国政府认同该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始终与《渥太华禁雷公约》缔约国以及相关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探讨推进国际扫雷进程的新途径。中方以观察员身份多次出席了该公约缔约国会议,并参加了该公约首届审议大会。2005年10月28日,中国代表团在第60届联大一委对执行《渥太华禁雷公约》决议案投了赞成票。这是中国首次对该决议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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