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998年,电力行业“政企分开”,电力部撤消,国家电力公司承接了原电力部下属的五大区域集团公司、七个省公司和华能、葛洲坝两个直属集团;
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工作;
2002年12月,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即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国电、华电、华能、大唐和中电投;
2003年3月,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实现“政监分开”;
2003年6月,《电价改革方案》下发;
2005年2月,《电力监管条例》颁布;
2005年年底,电监会一份内部报告披露,认为“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
2006年2月,“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任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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