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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推而广之

  独家视角王威

  自2006年1月1日起,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便开展了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活动,全年共对172起案件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来,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翻供率由原来15%左右下降为现在的不足5%,对干警办案行为的投诉率也下降了15%。

”南京市检察院纪检组长于泽滨说(2月25日《检察日报》)。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仍存在着某些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南京市检察机关重点解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录音录像”等实际问题,不仅能防止犯罪嫌疑人狡辩、抵赖和翻供,让犯罪嫌疑人无“由”可辩、无“理”可辩,而且还能有效地制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行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为依法文明办案提供了保障。

  然而,目前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仅仅是职务犯罪嫌疑人才能享受的“待遇”,其他的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仍没有实施这项制度。按照现代法治原则,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有罪,就不能被当成罪犯对待。犯罪嫌疑人也是公民,享有公民的正当权益。但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犯罪嫌疑人处于弱势地位。通过讯问的录音录像或者律师介入,能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检察权的过程更加透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就会大为减少。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强调指出,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但在实践中,尤其是在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粗暴讯问、刑讯逼供、诱供的现象却屡禁不止。一个时期以来,多起冤案以及冤案制造过程的相继曝光,正是部分办案人员采取逼供的方式,才使得无辜的公民被屈打成招、不得不作出“有罪”供述的。

  因此,“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宜推而广之,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都应该实行这项制度,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将侦查讯问阶段置于监督之下,不但在技术上已经是完全可行的,也必将会成为我国法治化进程向前迈进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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