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投入20亿 湖南全免农村初中、小学学杂费
编者按:2007年,湖南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等,各级财政新投入资金近20亿元。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什么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新机制。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下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地必须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部署,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一)2006年,全部免除湘西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选择张家界市、益阳市的沅江市进行免学杂费试点;提高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益阳市的沅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同时启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二)2007年,全部免除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2004年我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三)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地方承担部分仍由省、市州、县市区按免学杂费比例分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如何保障?
实施新机制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其中湘西自治州、桑植县、武陵源区、永定区由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按照“省拿大头”的要求,根据人均可用财力情况,我省分类确定了地方各级经费分担责任:一是国扶县、省扶县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的民族县等42个县,由省市按9:1比例分担,县级应分担的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二是人均可用财力在2万元以下的县市区,由省市县按6:1:3的比例分担;三是人均可用财力在2万元至3万元的县市区,由省、市、县按5:1:4的比例分担;四是人均可用财力在3万元以上的县市区,全部由县财政承担。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还设立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改革工作突出的地方予以奖励。
中央核定我省杂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90元(杂费140元+信息技术教育费5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60元(杂费180元+信息技术教育费8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290元。核定我省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75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3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305元。
第1页:独家:投入20亿 湖南全免农村初中、小学学杂费第2页:独家:投入20亿 湖南全免农村初中、小学学杂费第3页:独家:投入20亿 湖南全免农村初中、小学学杂费第4页:独家:投入20亿 湖南全免农村初中、小学学杂费第5页:独家:投入20亿 湖南全免农村初中、小学学杂费第6页:独家:投入20亿 湖南全免农村初中、小学学杂费
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部署,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一)2006年,全部免除湘西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选择张家界市、益阳市的沅江市进行免学杂费试点;提高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益阳市的沅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同时启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二)2007年,全部免除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2004年我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三)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地方承担部分仍由省、市州、县市区按免学杂费比例分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
[1][2][3][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