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如何保障?
实施新机制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其中湘西自治州、桑植县、武陵源区、永定区由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
中央核定我省杂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90元(杂费140元+信息技术教育费5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60元(杂费180元+信息技术教育费8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290元。核定我省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75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3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305元。
六、如何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均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教育、物价、发改、建设、新闻出版、宣传、监察、人事等部门为成员单位。2007年,为加大对新机制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将其纳入了为民办八件实事之一,层层签订责任状,力求将这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七、我省2006年新机制试点工作情况如何?
2006年,我省在湘西自治州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在张家界市、益阳的沅江市开始新机制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试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目前,新机制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全省共投入资金4.87亿元(含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2亿元)。其中试点市州13个县市区免杂费资金14071万元,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752万元,使2571所农村中小学校62.9万名学生(其中小学生38.7万人,初中24.2万人)全部享受免杂费政策。此外,全省还落实免费教科书资金1.77亿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3681万元,分别使175万名和48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受惠;全省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3.2亿元,维修改造危房217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97.4万平方米)。通过试点,新机制改革的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已经建立,农民教育负担切实减轻,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中小学乱收费得到有效治理,经费管理不断加强,改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八、2007年实施新机制全省需要投入多少资金?
2007年,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共需投入新机制资金198114万元(不含中央免费教科书资金)。中央承担117942万元,占59.5%;省级承担55438万元,占28%;市级承担7547万元,占3.8%;县级承担17187万元,占8.7%。其中省市县三级应承担的新机制改革经费总额80172万元(免杂费补助60904万元、公用经费补助3232万元、校舍维修改造专项经费16000万元)。
九、如何确定免杂费的对象?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学生杂费。免杂费的对象: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并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中就读的农村学生。
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政策有哪些变化?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收费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13号)执行,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后,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寄宿费以及自愿就餐(搭餐)学生伙食(搭餐)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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