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变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建设节水型城市,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市自来水公司自3月1日起,将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之外的自来水销售价格。
此次调整的具体方案为: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5.60元调整为6.2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0.00元调整为20.60元,均提高0.60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3.40元不变。
另悉,自3月1日起,天津将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主要内容为:
第一,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的部分用于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市内六区、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和北辰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资源费在现有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70元;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蓟县和宁河县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资源费在现有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30元;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城市公共自来水厂,其用水每立方米开征0.10元水资源费。
第二,调整后的地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部用于南水北调基金。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等区域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06元调整为0.10元;对直接从江河、湖泊(包括水库)取水,用于消耗使用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06元调整为0.10元,用于循环使用的水资源费仍为每立方米0.02元不变;在市自来水公司售水价格中,供非居民用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3元,供居民用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22元调整为0.25元,但居民用水到户价格仍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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