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堂弟得知我要回老家过年,让我给他父母捎了500元钱。他说:“今年还不能回老家过年。要不是做个小生意,非膨了(破产)不可。”
堂弟和他妻子一起来京打工。2006年上半年,他妻子生病在北医三院住院一周,一下子花了3000多元。
既然是“游商”,就免不了和城管打交道。去年11月,堂弟被城管“罚”了200元,却没有怨言。往常,他们远远的一见城管就跑了,城管也不硬追;这一次要跑的时候,几辆三轮车撞在了一起,被城管逮个正着。城管开张“执行单”,“暂扣”了做“小生意”的家伙——一辆三轮车、一个灶台、一个爆玉米花锅。城管没有扣押易弄坏的小东西,并说:带上身份证复印件,3天之内到执法大队,交钱就可把扣押的东西“领”回来,过了3天这些东西就得上交,再想“领”回就难了。
我堂弟去交了钱,城管给打了个白条,说:“明天下午2点来取发票。”后来呢?他当然不敢去拿发票,再说,拿了也没用——“这只当交管理费了。”
到春节前,堂弟说他已把住院花的“那个窟窿”补上了,而且手上有了余钱。这么一算,“小生意”挣的钱,是他妻子在饭店做服务员的两倍多。
(新华每日电讯编辑:黄冠)上海:马路设摊悄然“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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