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2月27日电(记者丛峰 刘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26日宣布,解除对因电厂柴油泄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泸州市新建项目的限批。
2006年11月15日,泸州市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泸州电厂新建工程,在污染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
四川省环保局依据有关规定,在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理之后,于2006年12月26日作出决定:在2007年5月15日之前,暂停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
四川省环保局介绍,项目环评限批之后,泸州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本着污染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危害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了污染事件。随后,泸州市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四川省环境保护局26日提前解除了对泸州市新建项目的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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