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员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活动,保障交易安全,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并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则,上交所今后不再新增席位,而深交所则无此规定。
对此,有关人士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一差异产生的原因在于两所历史上交易模式的差异带来两所目前席位拥有量和使用量的不同,但两所都有限制席位总量的规定,两所规则在主要内容上更是基本相同。目前,上证所有会员单位151家,深交所有会员单位175家。
据悉,两所会员管理规则均为8章87条,除了总则、附则外,按照准入管理、持续管理、退出管理的逻辑顺序,依次规范了以下内容:会员资格管理、席位与交易权限管理、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等。
《会员管理规则》明确主要适用于普通会员,即境内证券公司。与普通会员相对应的是特别会员,指证券交易所接纳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和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其驻华代表处。特别会员组成复杂,权利、义务、业务范围与普通会员不一,因此,会员管理规则仅适用于普通会员即境内证券公司的管理,特别会员的管理将另行制定办法。
与沪深证交所8年前颁布实施的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即将实施的新规则有4方面的规定特别需要引起会员的高度重视:一是证交所对会员实施交易权限管理制度,二是证交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两级管理制度,三是会员对客户的风险管理责任,四是会员应当配合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作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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