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许震宁)近日,江宁区出台《江宁区村(社区)干部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施意见》,将全区1000多名镇街管村(社区)干部由农村养老保险全部纳入“五险”范围,以切实解决村干部们的后顾之忧。
据有关部门介绍,“五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救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一《意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每年度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为基数(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年度标准为1048元/月),其中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其他村干部比例分别为最低基数的120%、110%和100%,并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工资总额的16%、8%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工资总额的9%、2%来缴纳;大病统筹费由个人按120元/年来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工资总额的2%、1%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单位分别按缴费工资总额的0.5%和1%缴纳。
《意见》同时规定,单位应缴纳的部分,由区、镇街两级按4:6的比例共同承担。对缴费管理、保险待遇、原农保处理、保险关系转移等,《意见》同时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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