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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大事记

  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大事记

  2007年2月27日,教育部就2007年国家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大事记

  1.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2005年12月2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作重要讲话;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和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会上作了发言,分别对财政、教育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3.2006年1月7日,财政部下达2006年春季学期西部地区和中部试点地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预算控制数36.9亿元。

  4.1月16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宣传材料发放和张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免除学杂费政策宣传卡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并将张贴画在县乡政府、学校、村委会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做到家喻户晓。全国保障办印发宣传卡4900万张,招贴画10万张。

  5.1月17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若干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紧急动员起来,采取切实措施,从春季开学起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6.1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4号)、《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和《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免收学杂费、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7.1月23日至24日,教育部和财政部在北京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部吉林、湖北、湖南、安徽、海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的负责同志,每省两个县的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同志以及两名中小学校长参加了培训。

  8.2月9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在建立责任制、落实专项资金、指导预算编制、规范收费行为、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宣传等方面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做出了安排。

  9.3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6〕15号),以国务委员陈至立为组长,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进玉和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为副组长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正式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兼任办公室主任。

  10.4月6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3号),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11.4月25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和要求报送维修改造方案的通知》,下达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中央财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共28.26亿元。

  12.5月10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财教〔2006〕19号),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保障办”)正式成立。

  13.5月18日,全国保障办印发《关于组织收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讲座”的紧急通知》(保障办〔2006〕1号),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教育、财政部门的相关人员和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长、财务人员统一收看讲座,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专题讨论。5月26日上午,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CETV-1)播放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讲座》。

  14.5月22日,全国保障办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蹲点调研工作的通知》(保障办[2006]2号),决定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蹲点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和妥善解决各地在新机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15.6月6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工作网站开通试运行。网址是:www.qgbzb.cee.edu.cn。

  16.6月9日,全国保障办印发《关于在线填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情况月报表〉的通知》(保障办〔2006〕4号)和《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简报制度的通知》(保障办〔2006〕5号),决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情况月报制度和工作简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新机制实施情况,沟通信息,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17.6月28日,国务委员、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陈至立在国务院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听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18.7月6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对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提出了严格要求。

  19.8月4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在中部地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教〔2006〕88号),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决定2006年秋季在河北省等7省各选择一个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2007年全面推行新机制打好基础。

  20.8月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经验,动员和部署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进玉在中南海主会场主持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市、县都设立了分会场。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及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农村中小学校长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同志、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作了工作部署;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21.8月30日至31日,全国保障办在北京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蹲点”调研人员培训班,蹲点县教育局负责同志,蹲点县所在省(市)保障办工作人员,和36名蹲点调研人员参加了培训。9月15日,蹲点调研人员分赴中西部6省市(四川省安岳县、重庆市永川市、陕西省长武县、甘肃省泾川县、河南临颍县、湖北红安县)的36所农村中小学校,开始为期一年的蹲点调研工作。

  22.9月18日,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06年秋季补助人口较少民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预算的通知》,下达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地人口较少民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1229万元。

  23.9月19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教督〔2006〕7号),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之一,从经费投入、经费使用和改革效益等方面加强督导。

  24.10月8日和11月3日,财政部、教育部分两次下达2006年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涉及中西部19个省份,下达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预算25.93亿元;第二批5个省份,下达中央资金预算3.35亿元。

  25.10月19日,全国保障办在北京召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部试点地区座谈会,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试点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教育局长、财政局长,试点县所在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26.11月23日至24日,国务院在广西南宁市召开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场汇报会。会议总结交流了两年多来西部各省“两基”攻坚和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成效和经验,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国务委员、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陈至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还播放了工作汇报专题片--《决胜“两基”》,举办了《灿烂西部》专题图片展览。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两基”攻坚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国家民委、建设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人及省“两基”攻坚办主任,享受西部待遇的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吉林延边州主管教育工作负责人,中部10省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27.11月30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东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和《东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8.12月7日,全国保障办印发《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保障办[2006]7号),要求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省新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全国保障办。

  29.12月27日至28日,全国保障办在北京召开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班。解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东部地区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处长参加了培训。

  30.2007年1月9日至10日,全国保障办在北京组织召开中部试点县和中西部蹲点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座谈汇报会,重点就中部地区如何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推行新机制再次进行研究和部署。各试点县和蹲点县的主管县长及所在省的教育厅厅长参加会议并作汇报,教育部副部长、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小娅同志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并做重要讲话。

  31.2007年1月12日,全国保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保障办[2007]2号),就中东部地区在实施新机制时坚决禁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再次明确了有关要求。

  32.2007年2月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座谈汇报会,检查中东部各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准备情况、落实情况,研究如何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中东部各省主管教育的省长参加会议并作汇报,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主持会议、听取汇报并作重要讲话。

  33.2007年2月7日,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保障办联衔发出《关于对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定于3月初联合组织督导检查组,对中部9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4.2007年 1月23日,中央财政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拨了2007年春季学期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92亿元,其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75亿元,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17亿元。

  35.2007年2月16日,中央财政预拨了2007年春季学期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14.3亿元,将为2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0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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