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其代课期间的工龄理应得到认定
代课教师是上一世纪八、九十年代教育系统列入乡财政拨付工资的事实上的“合同工” ,他们为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坚持边工作边学习考入了师范学校,毕业后成了正式的公办教师,但由于代课期间不计工龄,与同龄教师相比每月工资少收入.且退休时教龄不到30年,不能拿全 额工资。
而其他行业如计生、土地部门所招收的合同工,在他们转正后都把合同工期间的工龄计算在内,1986年国家教委《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教计事[1986]179号文)早已下达各地教育部门,该文件规定代课教师与民办教师一样可以把连续代课的工龄计算在内。还有教育部对于江苏等省下发的《关于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复函》也明确指出:“关于原长期为代课教师,以后转为正式教师的,他们在担任代课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我部意见,凡是由组织统一调动的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对其连续代课期间与转为正式教师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此可见代课教师认定工龄问题是全国普遍存在的应予解决的问题。为此,请国家教育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下达统一文件,解决代课教师转正后的工龄问题。
(责任编辑: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