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电脑群发短信,两名被告人张光军、陈留影以此招揽嫖客,介绍卖淫。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张光军6年有期徒刑,罚金6000元;判处陈留影5年半有期徒刑,罚金6000元。
据悉,张光军、陈留影采用群发短信息的方式招揽嫖客。张光军负责用电脑上网发卖淫信息、留联系电话,陈留影负责接电话告诉对方地点、价钱等。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两人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光军、陈留影利用电脑群发手机短信的方式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应予惩处。
鉴于两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分别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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