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以前有过工龄、目前尚未纳入社保而又将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老职工“抢救”进社保范围,上海一些基层政府建立联动机制,推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抢救”方案。翟女士1992年前有10多年工龄,失业后打过零工,但没有建立社保账户,也没有缴过社保金,眼看将到退休年龄,“老工龄”面临作废。
“抢救”工龄,对于社会弱势的重要性,怎么说都不过分。由于社保政策客观上存在着衔接漏洞,再加上人们对繁杂的社保政策缺乏深入理解,自己在新政策实施前“视同缴费”的那段工龄如何被确认、计入未来的退休金,不少人还处于或茫然、或无奈的情境之下。笔者一位朋友,在原来就职的国企陷入半死不活状态时,颇为无奈地离开企业到外地谋生。但是10多年过去,到了接近退休年龄时,他才想起原有国企的工龄还有价值,需要找回来。但此时原企业处于半倒闭、半改制,根本没人管他的事,而劳动管理部门却只是冷冷地“照章办事”,这段工龄就这样被“悬”了起来,让他苦恼异常。
我们看到,上海帮老职工“抢救”老工龄,是从两个层次来落实的。第一个层次是提醒。不难想象,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1992年前老工龄的价值、意义,还存在着或遗忘忽略,或认识不清的现象,非常需要政府劳动管理部门从“政策权威”的角度,主动予以提醒,从而让人们对自身利益予以关注;第二个层次是帮助。如今不少人对工龄,还停留在“上一年班,才有一年工龄”的认识上。而事实上,如今工龄的概念,早已转变为“在开设社保账户的前提下,缴一年社保金,才有一年工龄”。对此,不少人并不清楚。这不仅需要劳动管理部门对公众进行“认识扫盲”,更需要对他们提供具体帮助。比如,提供就业岗位,帮助推荐可以开户纳保的企业等等。
相对于近年来不少“无利不早起”的政府,上海帮老职工“抢救”工龄的做法,无疑是在给自己白尽义务找麻烦,但是实实在在温暖了百姓的心。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正是通过类似的“自找麻烦”,才从概念变成了可感可知的现实。
在对上海帮助老职工“抢救”工龄投以赞美的同时,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抢救”的本身其实也昭示着政策的缺陷。仅以社保的开户来说,当前必须通过工作单位为个人社保开户的做法,我觉得就大有改进的必要――在符合户口要求等外在条件、而且愿意将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两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的情况下,如果可以直接面对个人开户,门槛岂不是又可以降低一些?“抢救”对象不是也要少一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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