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警方明起开展清理整顿租赁房屋专项行动
杨昆 贾子儒 记者 海涛/报道
本报讯记者昨日在长春市公安局获悉,长春市公安局决定自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租赁房屋专项行动,依法保护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打击隐藏在租赁房屋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对以营利为目的用于他人居住的公房、私房,公寓、中小旅店、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和行业场所,独居一室人员、农村单独居住的老弱病残者和摩托车持有者。严厉打击各种隐藏在租赁房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全市派出所社区民警将按照“街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到每个居民住户家和行业场所进行调查登记。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由于部分居民住户家里白天没人,派出所民警将根据各自辖区实际,利用早上、夜间和双休日进行入户走访,警方希望市民对民警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个人雇用无《暂住证》的暂住人员或扣押暂住人员《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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