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误读美对华高技术出口
放松出口管制要看审查标准
管制遭到中美商界强烈反对
美应放宽对华出口管制体系
在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新规草案遭遇中国政府和中美商界猛烈抨击的背景下,一条美国政府同意两项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合同的消息在中国新闻界引起广泛关注。
在美国现行对华出口管制制度下,对华出口具有军民双重用途的产品须经国务院、商业部、国防部以及能源部审查,再经总统向国会确认,然后才能进行。
根据有关报道,美国总统布什于日前就两笔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项目向国会作出了肯定性的确认,一项是霍尼韦尔公司向铁道部出口20台用于铁道几何测量系统的QA750型加速器,一项是波音公司出口商用客机部件生产和测试相关设备及技术。布什和白宫官员都表示,上述出口产品并不会对美国的国防安全和美国的航空航天产业产生威胁,也不会对中国的导弹技术和发射,或者反卫星能力带来任何改进。对这条消息,不少中国媒体认为是美国放松了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
其实,仔细看看新闻,稍微思考一下就能发现,媒体的这些报道实在是有些自作多情。何谓“放松出口管制”?放松出口管制审查标准是也!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出口管制≠贸易禁运,对一个国家实行出口管制不等于对向该国的所有出口一律禁止,因此,按照既定的审查标准批准对该国的一笔出口交易也不等于放松对该国的出口管制,只有放宽原来的审查标准才是放松对该国的出口管制。但在这两笔交易中,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制度没有任何放宽,只不过是按照原来的制度作出了肯定的确认,甚至在程序上尚未完成最终放行的手续,不知所谓“放松出口管制”说法从何而来?看看布什和白宫官员的确认吧!哪有一点放松对华出口管制审查标准的味道?
进一步分析,我们更不能对此举的积极意义过度乐观。半年多以来,美国对华出口管制问题之所以升温,是因为美方去年7月6日公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澄清及新的授权合格最终用户制度》草案,进一步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范围,新增47项出口限制项目,审批程序大大复杂化,也大大加大了中国政府的工作负担,因此,理所当然遭到中国政府和中美商界的强烈反对。去年12月,全美制造商协会、美国商会、美国商用软件联盟、全美对外贸易委员会等24家美国企业团体联名致信美国商务部,要求当局修改或放弃上述限制47类高技术产品对华出口草案;上个月末,美国商务部负责出口管制的助理商务部长帕迪拉来华推销这份草案,从中国商务部主管部门官员到赴深圳参加有关研讨会议的中美企业界人士,对此一片反对、抨击之声。然而,美国政府有关方面还没有对此作出明显的积极表态,帕迪拉只是表示,今年春末将完成对《对华出口管制条例》的调整,其间还将经过一段时间的公共磋商,而且美国国家安全局仍将是一个主要的审查机构。
我无意否认美国政府这次肯定性确认的积极意义,但中国政府、中美商界对美国政府的要求并不仅仅是放行一笔两笔交易,而是全面审查修订、放宽早已落伍不合潮流的对华出口管制体系;中美商界、舆论界要做的事情应该是督促美国政府尽早、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在改造对华出口管理体制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从而减少对中美双边正常贸易的干扰,而不是对美方在旧体制下作出的一点正面表示过多地褒扬。除非美方决策层是希望借此释放未来放宽管制体系的信号,那才值得如此的赞扬。而我们的新闻界之所以这次和以前多次对美国的一些举动过分自作多情,恐怕是因为看待美国的眼光太过含情脉脉而缺少冷峻理智的审视吧!
(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