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二月二十七日电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天表示,拟于本立法年度提交条例草案,赋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加强监管上市公司,保障投资者;并可能赋予证监会施以最高一千万港元的民事罚款权力。
他指出,上市要求取得法定地位,是提升香港上市规管制度,使之与国际标准看齐的重要一步。
马时亨在该局网页发表的《“财库”与你》专栏中表示,三月二日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汇报最新建议,并期望《二00七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可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
根据《条例草案》,主要上市要求的原则性条文将写入主体法例,再以附表形式列出决定是否违反这些原则性条文,所须考虑的因素。较详细和技术要求,则载于由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的非法定守则/指引内,以协助上市公司遵守法定要求。
关于民事罚款,证监会建议应获赋予权力,施以最高一千万港元的民事罚款,以提供足够执法力度,迅速对付违规个案。
有关证监会在纪律处分权力方面的制衡,该会建议成立全职委员会,就违反法定上市要求的个案作出决定。该委员会在职能上将独立于证监会其他部门,直接向证监会行政总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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