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教育部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2月27日15时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向新闻界介绍2007年起国家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的有关情况。
图为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
[赵路]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向大家介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情况。这里我先从财政的角度给大家介绍一点情况。
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就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财政教育工作所做出的一项重大的决策。
它对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设公共财政,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重大的意义。
这次改革开始于2006年,在2005年12月份,国务院印发了通知《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对于这项工作、这项改革作出了重要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在全国逐步推开这项改革。这次改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五句话三十个字,“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收入、提高保障水平、分布组织实施”。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工作财政的保障范围,建立起一个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的新型的经费保障机制。
这次改革开始于2006年,在2005年12月份,国务院印发了通知《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对于这项工作、这项改革作出了重要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在全国逐步推开这项改革。这次改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五句话三十个字,“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收入、提高保障水平、分布组织实施”。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工作财政的保障范围,建立起一个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的新型的经费保障机制。
从改革的具体内容来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就是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家庭贫困的孩子,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贫困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的补助。免除学杂费的资金是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的。在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是按照8:2的比例分摊的,在中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是按照6:4的比例分摊的,东北地区除了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之外,中央根据东部各省的财力情况逐省确定分摊比例。中西部地区,贫困孩子免费教科书的资金是由中央财政提供的;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是由地方财政负担的,有的是分项目,有的是按比例。这是第一项内容。
改革的第二项内容,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还要同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在过去大多是靠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安排的。有些省财政安排了一定的公用经费补助,但是数量很少。有些地区甚至是零拨款,财政没有在公用教育经费上安排经费。这次改革除了财政要拿钱,免掉原来冲抵公用经费的学杂费以外,为了提高学校的公用经费水平,更好的保障学校的运转,还要同步提高公用经费。这块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也是共同负担的。和免除学杂费的分摊比例是一样的。
第三项内容就是要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是相对于过去那种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而言的。大家都知道,从2001年到2005年,中央实施了两期农村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工程。01年到02年中央财政投入30亿,03年到05年中央财政投入60亿,消除了近七千万平方米的农村中小学危房。但是过去实施的两期危房改造工程带有一定的临时性、救急性、短期性等特点。为了保障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的安全,使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得到经常性的维修,有稳定的、制度性的资金保障来源,所以这次改革提出了要建立校舍维修的长效机制。这些钱是由中央与地方分担的。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是按照5:5比例分摊。对东部地区,中央根据各地的财力情况和校舍维修改造的工作效率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
第四项内容就是要进一步坚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教师工资的保障在这次改革当中,按照国务院43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现在已有的体制来保障。中央财政对于中西部地区以及中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补助,该怎么补怎么补。当然各地也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的发放。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主要是这四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