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探索公务员退出机制 辞职进私企政府将予补偿
官员系“安全带”下海能否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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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公务员辞职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将获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企业工作,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可以保留3年。
公务员到民营企业上班,还可以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偿。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人事厅获悉,为使人才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更加规范有序,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辞职从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辞职者可领取相应的工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没有设限。
据安徽省人事厅综合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过去公务员系统退出机制不健全,对外导致了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进入容易退出难,对内造成了公务员任职容易免职难,大量人才滞留的局面。为了改善公务员出口不畅的机构膨胀问题,减少冗员、提高效率,同时为了弥补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缺口,他们拟定了鼓励公务员“下海”的政策,由原单位给予辞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辞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实际上是为了给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做铺垫,”他认为,公务员在作出辞职选择时,无疑要将辞职后的风险与收益进行适时比较。要吸引他们放弃稳定的工薪收入,投入到市场洪流中,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算是在他们选择的天平上加上一个砝码。
政策甫出 褒贬兼有
此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一片争议。有人认为,给予公务员辞职一定优惠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但也有人提出异议,公务员辞职给予经济补偿没有合法依据,而且不利于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
支持者:有利裁撤冗员
合肥市教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在机关呆的时间长了,就会对离开机关有恐惧心理,政府给予辞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而且国家对下岗工人的分流和再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公务员辞职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也是可行的。
“全国28个老百姓就要养一个国家公务员,机关冗员过多,会造成人浮于事,”家住合肥市南园新村的市民郭蓓说,给予辞职者经济补偿毕竟可以将一部分国家公务员从机关剥离出来,为财政节省开支,值得提倡。合肥市高新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国家公务员是一个优秀的群体,通过一些优惠政策,让一部分公务员打破顾虑和旧有的观念,加入到企业里去,既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又可为当地企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决定。
反对者:违背法律精神
“这其实是打了个法律的‘擦边球’,”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采峰认为,1995年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很显然,公务员辞职可获一定的经济补偿与此精神是相违背的,其合法性、合理性让人置疑。
他认为,公务员辞职下海经商应该是自发的,关键问题是要转变就业观念,而不是由政府提供这样那样的优惠政策。另外,由于部分公务员掌握着政府机密,对政策走向了然于心,进入企业领导岗位后会对其他企业形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据安徽省人事厅有关人士介绍,该政策出台后咨询者络绎不绝,但真正辞职下海的公务员竟寥寥无几。本来利好的政策在现实操作中却遭此冷遇,个中原因值得我们反思。本报合肥2月27日电
短评
制度创新为何遇冷
安徽出台这个政策的本意是好的,但我认为不会有太大效果,象征意义会大于实际效果。因为打算辞职下海的公务员根本不会在意这些经济补偿,而不愿辞职的公务员给予不多的补偿也不会促使他们辞职。其实政府此举的本意不仅仅是为了减员增效,更重要的是,在政府机关内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从而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就目前就业形势看,其结果很可能是,有能力有才华的人辞职下海,而平庸者却赖着不走。这样可能造成公务员队伍的“优汰劣胜”现象。倘若是这样,是不是违背政府的初衷呢?加大人才领域的改革和创新是急需的,但首先应当注重所设计的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及落实的可操作性,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最后沦为一次制度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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