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2月25日《新京报》)。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用征税的办法整治此种“福利腐败”,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吗?笔者认为,与其说此种办法是“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还不如说是在放松公积金管理。公众至少有这样的疑问: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超过法定”还是“法定”的吗?
按照常理,住房公积金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就是一条硬杠杠,不论是什么行业和部门,都不能违反这样的“法定”,一旦违反了“法定”,就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毕竟,“超过法定”就不是一种“法定”,而是凌驾于“法定”之上践踏法律法规的行为。一些垄断行业等违反“法定”规定,私自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超过法定最高限额,很显然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只有将这种“超过法定”的行为加以纠正,让那些违规的垄断行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回归“法定”,才是正确的选择。
现在,如果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超过法定”行为加以纠正,而是放开一个“口子”,将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纳税了事,老百姓就有理由担心:是否默许了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超过法定”行为?有关部门是否放松了打击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超过法定”行为?
有关部门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光靠纳税是制止不了一些垄断行业等把住房公积金变相成为高福利的,相反,只会纵容他们的“超过法定”行为。因为一些垄断行业愁的不是纳税交钱的问题,因为他们有的是钱;他们愁的是法律没有“口子”和漏洞,只要有“口子”和漏洞,他们就好借以牟取高福利,而纳税就可以“超过法定”则正中他们的下怀。(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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