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沙28日消息(记者蒋琦、傅蕾)我国第一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地方行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我国耕地面积少,人均耕地仅占世界人均数的一半不到,而随着人口的增加,两年后,人均耕地还将降至更低。湖南省是农业大省,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用地的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湖南省人均耕地仅为全国水平的61.5%,排第25位;另一方面,湖南省又正处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各项建设还将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因此,如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一直是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目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四连表示:“目前,国家还没有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我省制定这个《条例》,就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这将对促进我省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重要作用。”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大于二十五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地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江河滩地开垦耕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开垦耕地。同时,土地开发整理还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区安排。
土地开发整理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条例》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和立项,应当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一上村民代表同意。要落实项目公开工作,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都要在项目去进行公示,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当地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加项目建设、参与施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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