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2月28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担任经济园区领导期间在工程款支付、土地出让、工地承包等事项上受贿,合肥市原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王玉林和合肥龙岗工业区原管委会副主任、肥东县原店埠镇人大主席高国柱近日被判刑,王玉林被判有期徒刑10年,高国柱被判有期徒刑8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玉林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系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83万元、美元1000元及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考虑其归案后有检举他人犯罪立功表现,并退交全部犯罪所得,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钱物。
高国柱在担任合肥市龙岗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龙岗镇党委书记、肥东新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为他人在工地承包、工程款支付、拆迁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物计人民币4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并退出部分赃款,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追缴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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