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中国公安部28日举行发布会,通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在会上介绍说,这次专项行动采取了多项措施,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为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马维亚介绍说,这次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第一、打团伙。偷盗、运输、销赃一条龙是当前涉及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问题,因此,专项行动将首先重点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及自行车被盗问题的团伙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专门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各地参照执行。
第二、端窝点。加大对自行车交易市场监管、检查力度,落实自行车来源登记、手续审核、出厂查验措施,依法取缔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和黑市交易,堵塞被盗自行车的销赃渠道。
第三、抓现行。组织足够警力,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巡逻,采取便衣巡查、蹲点设伏等多种形式,搞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及易发案地区的预防与控制。
第四、建设施。依法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度,完善自行车停放、保管、监控等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具有较强防盗性能的锁具,为搞好防范奠定基础。
第五、开渠道。即扶持正规的二手自行车交易,让有需求的群众能在正规的渠道买到二手车。同时,对一些长期存放不用的自行车,组织清理后公告一段时间,无人认领修理后即捐赠学校或者困难群众。
第六、定规范。逐步制定有关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制定自行车生产企业车辆编码规则、自行车购销实名制管理办法、自行车管理系统信息标准等。当然。这需要一段时间,但我们六部门正抓紧办。
第七、严责任。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对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