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启动街道综合执法
从今天起城管正式新增12项处罚权
晶报讯(记者郑毅通讯员崔嵩)昨日,记者从我市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动员大会上获悉,从3月1日起,全市各区将正式启动街道综合执法。
街道担负更多管理职能
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在动员大会上指出,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创新,是市委市政府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执行力、实现依法治市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的问题,市政府从去年7月1日起,在龙华、布吉等六街道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效,市政府据此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根据《决定》,从今天起,深圳将全面启动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据市城管局局长吴子俊介绍,此举是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到区之后的再次下移,让街道担负更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有利于解决基层执法薄弱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社会。
街道执法权被细化
根据《决定》,街道执法队从今天起也正式作为区城管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其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执法职权;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依法施行行政处罚等。在管理模式上市、区也由执法与监督并举转变为以监督为主。
执法范围扩至21项
同时,《决定》中将街道执法范围由过去的9项扩展到21项,新增行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无证生产与经营,食品卫生安全,瓶装燃气经营,劳动纠纷,人才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采石取土,无证无照经营等12个方面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此外,《决定》还确定,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由两名以上正式执法人员带队执法,以及不准私自驾驶执法车辆从事非执法活动等“四必须”和“四不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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