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28日电(记者岳德亮)从今年3月起,浙江省杭州市范围内住宅小区的地面公共停车泊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擅自租售牟利。否则,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开工前先要承诺配套设施
另据新华社电(记者岳德亮)从今年3月起,在浙江省杭州市开发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如果未在开工前立下配套设施建设的“承诺”合同,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往,市民在买房子的时候,售楼小姐经常“肯定”地承诺,楼盘绿化面积充足,有游泳池、超市等设施,结果直到住进去了,这些承诺却都没了影。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合同应当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开工及竣工期限、分期交付使用的批数及期限、违约责任等。这项条例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已经完全履行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核发《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将凭《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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