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在该部的新闻发布会上称,现在中国每年被盗自行车400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为此,数个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将在今年联合开展为时5个月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作为一个曾经十来次被盗自行车的公民,对于政府将开展的这一专项活动,我首先表示由衷的高兴和支持。正如马副部长所说,越来越猖獗的自行车失窃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公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也让人们缺乏安全感。有关政府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加以治理,绝对是好事。但是,自行车实名制,能不能解决丢车难题?
按照公安部的思路,今后将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毫无疑问,这一制度的核心就在于根据所有权人和自行车对号入座的原则,通过排查检验以确定自行车是否有被盗的嫌疑。可我首先怀疑的是,面对大马路上那如潮的人车混流,面对总数达4.7亿的自行车保有量,哪个机关有能力去检查,这样的检查会不会给公民带来更大的不便?
其实,不管是编码制度还是购销实名制,都是数十年前自行车钢印制度的翻版。但时过境迁,过去的制度在今天看来已经是非常落后的了。三十年前,自行车和缝纫机、手表一道,被称为我国居民的“三大件”,那时一辆自行车价值200元人民币,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8个月工资,那时对自行车进行登记,是对居民重要财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但今天,一辆自行车不过百多元,相当于一个人三五天的工资,它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例已经大为降低。
我不是说自行车占总财产价值比降低就否定保护的必要,而是说要考虑这种保护的付出和收获是否合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生活的多样性,人们的财产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价值超自行车的物件,如衣服、鞋子、手机、电脑,都被人们普遍拥有和使用,这些物品也多有失窃现象,是不是也都要实行实名登记制?
但事实上,还真有人试图提出这样的思路。比如前不久,针对手机盗抢越来越严重的局面,北京市就试图推出手机买卖和使用实名制,针对交通高峰时期火车票购买难和倒票现象严重的现实,有人建议实行购票实名制,这些最终都沦为笑话,因为对天文数字般的火车乘客潮或者手机使用者逐个登记和查验身份证,最终只会拖累政府,给人们带来更大的不便。种种迹象表明,实名制似乎成了一种管理思潮,而事实上,这种过于简单的思路,是将政府本应承担的复杂管理任务简单化地转嫁给公众,使公众蒙受更多的不便和损失。
实名制有如此弊端,为什么有关部门还乐此不疲呢?我认为,相关部门的官员是把问题简单化了。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专制传统的国家,长时期的奴隶制和封建制,使中国的社会管理带上了浓厚的人身依附色彩。传统的宗法制,使政府的管理和民间的自律,都依赖于对人的身份管理而不是依靠其他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在这种思路下,统治者管理社会,它的本能反应就是管人,以为管住了人就管住了一切。在这些思维根深蒂固的影响下,中国尽管进入到21世纪,但很多官员和部门依然没有脱离管人思维。
回到自行车管理问题上来说,之所以盗窃现象严重,问题不在自行车购买者和使用者有什么错,而在于有关部门长期以来放任盗窃者为所欲为,很多警察总认为偷辆自行车没什么大不了,对这些案件不重视,出警不及时,存在以罚款代刑罚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防范自行车被盗,不需要别的办法,就是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积极作为,将问题消灭在盗贼这一根本环节,而不是让每辆自行车都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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