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15日起,市民此前申请的公积金逐月还贷将开扣。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选择逐月还贷并签订协议的购房者,只要公积金账户留存满12个月余额,银行便将从15日起将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划扣用于还贷;到本月15日,仍未留存满12月余额的,须等账户余额留存满后再行划扣。
15日起正式开扣
记者昨日在工行南京鼓楼支行看见,专门用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柜台前面已陆续有人前往递交协议书。工作人员介绍,从1月5日起,他们就开始接受客户的逐月还贷申请了,客户需要到贷款银行填协议,由贷款银行盖章,再交到他们支行来统一集存。兴业银行也在之前接受市民委托申请,在兴业银行北京西路支行,公积金贷款人中有90%已办理了逐月还贷的委托申请。中行、中信等银行则从3月1日开始,正式与贷款人签订委托逐月还贷的协议。
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购房者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后,并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如果公积金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则在2007年3月15日由贷款银行操作;今后签订的,于协议生效后操作。
此外,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贷购房者只能选取其中的一种。必须将所有的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公积金才能用于商业贷款的偿还。比如一市民每个月的公积金大概1200元,但目前的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只有1000元,如果其办理了逐月还贷,剩下的200元公积金不能逐月还取商业贷款,只有等到所有公积金还款结束后才可提取偿还商业贷款。
省公积金暂不能逐月还贷
省建设银行个人房贷处有关人士明确表示,目前而言,在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暂时还不能办理“逐月还贷”。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按照同城同策的原则,按理说纳入省公积金管理的职工,原则上也可参照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前提是要确定账户必须保留一定且足够的余额,因为公积金也是一种“互助金”,大家都把自己的公积金提走了,那就没法保证互助的功能。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江苏省逐月还贷的政策还在酝酿筹备中,具体出台的时间尚不能确定。有知情人士透露,在南京出台“逐月还贷”新政后,省里已着手研究相关措施,省公积金逐月还贷极有可能在今年年中实现。 “逐月还贷”亮点 农行江苏省分行理财师俞倩 减轻月供压力 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张先生刚刚在工行鼓楼支行递交了逐月还贷协议书。他认为,逐月还贷带给他最大的便利在于减轻了他的月供压力。
张先生与爱人去年贷款50万元在城北购房,贷款年限20年,其中公积金贷款30万元。他说,之前还贷负担很重,月供一共是3300元,办理逐月还贷后,每个月缴存的500元公积金可以直接用于还取贷款,这下他们的月供一下子降到了2800元。 省下资金投资 以夫妻二人公积金贷款30万,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这两人每月共要还款1912元,其贷款总利息为15.9万左右。如果两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加起来为2000元,按照逐年还款的方式,他们每年可提前还款两次,并通过提前还款使得利息减少;但所有减少的利息不会超过15.9万。
如果两人采取逐月还款的方式,那么这两人每月用公积金就可将所有贷款还掉。这样,他们可以将此前自己用于还贷的1912元用于投资,每年收益大概2.3万元,20年大概46万元。按照每年5%的投资回报率计算,这每年节省下来的2.3万大概可以带来30万投资回报。除去15.9万利息,实际上逐月还贷使这夫妻俩多赚了14万左右。
“但是这样的前提是,购房者在用公积金偿还贷款后能将原来的钱用于投资。”俞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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