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自行车被盗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的高发,社会反响强烈。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从3月7日起,我省将开展严打自行车盗窃犯罪专项行动,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打击盗窃自行车,整治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做到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彻底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自行车维修点。
据介绍,此次打击的重点是依法惩处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经营业主,堵塞销赃渠道;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自行车或者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定罪处罚;公民发生自行车被盗案件后应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查获被盗自行车后,依据公民报案凭证发还自行车;公民举报盗窃自行车、销售或窝藏被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依照《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据悉,此次行动过程中,将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研究解决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运输、销毁、报废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问题。研究解决日常生活中自行车存放、看管等安全防范问题;研究解决对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处罚的法律适用,加强对重点人员动态监控及教育等问题。堵塞盗窃自行车的销赃渠道;要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巡查,采取便衣巡查、蹲点设伏等多种形式,搞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及易发案地区的预防与控制;落实自行车生产企业车辆编码要求,落实自行车销售企业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并报备要求,建立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尽快建立自行车被盗信息管理系统,并健全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的比对机制。
我省公安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防范和打击力度。组织警力和群众看护力量,强化居民区、学校、厂矿企业、商场、集市、公交站台等高发案部位的巡逻看护,并根据这些部位的集中发案时段,有重点地设伏蹲守,及时发现打击现行违法犯罪;加强路面、配货站、长途车站等部位的检查,对有撬盗痕迹和大量运往外地的旧自行车要深入核查;加大对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金属收购等场所的监管、检查力度。
全国年丢400万辆损失超20亿
本报综合消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今天介绍称,近几年来,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是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
马维亚说,中国是举世闻名的自行车大国,自行车是城乡群众基本的代步工具。目前中国的社会自行车保有量达到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5000万辆,可以说自行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自行车被盗问题越来越成为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和安全感的重大治安问题。
据抽样调查,近几年来,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是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虽然有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打击整治活动,查处了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并返还了一大批被盗自行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体上看,当前的自行车被盗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
自行车购销将实名制
本报讯2007年3月至7月,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6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公安部要求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施行实名制。
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管理、防范、打击等多环节、多部门,仅靠某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因此,此次专项行动由6个部门联合开展,实行综合治理,这6个部门职责明确。逐步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
当前自行车被盗多发,群众丢车不报案,赃车销售有市场也是因素。公安部恳请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整治工作,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购合法车,不要购赃车;不要乱停放;发现可疑车要举报,不要置之不理;车辆被盗要报案,不要丧失追缴信心。只要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就一定能够解决自行车安全管理问题。(新华)
举报偷自行车最高奖励5000元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28日通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情况,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奖励为5000元,这是公安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奖励公告。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介绍说,奖励标准分四个级别。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全省自行车被盗案件情况统计表
(2006年度)
报案总数4306起
其中电动自行车143起普通自行车4163起
查获、收缴自行车2303辆
其中电动自行车41辆普通自行车2262辆
发还自行车1389辆
其中电动自行车29辆普通自行车1360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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