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 邓晶龙通讯员曲明日前,市地税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信息保密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以消除部分纳税人担心因个税自行申报导致财产隐私外泄或者“露富”的疑虑。
据了解,税务机关能否保守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是纳税人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最近一项调查显示,本市部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由于担心纳税信息外露,对自行纳税申报持观望态度,从而影响了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总体进程。为此,市地方税务局在进一步强化税务工作人员职业操守、规范自行申报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加强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纳税人经济安全和隐私方面作出10条程序管理规定,依法保守纳税人申报信息,推进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
宣传纳税典型需本人同意
《规定》要求,负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各地方税务局,依法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及相关资料保密。各地税局专职人员使用专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津税系统”录入纳税申报信息,每日下班前将纳税申报表移交给相关管理人员,并做好移交记录。各地税局安排专职人员签收、拆封并登记纳税人邮寄的纳税申报信函,负责使用专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津税系统”录入纳税申报信息。对网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包括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由市地税局统一加密上传、分级授权处理。
严禁擅自导出、拷贝、外出携带和对外提供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除法规规定外,各地税局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对外披露。宣传报道先进纳税个人典型,应事先征得被宣传报道个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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