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到十一五末期,全国万元GDP能耗指标降低20%,该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全国各地都必须完成。昨天,为完成该指标,北京市政府与18个区、县政府就全市的20%的节能降耗目标进行分解,要求各区县在2010年末完成降耗任务。
据悉,此次由市政府分至各区县的降耗指标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平均下降20.83%,城市功能拓展区平均下降21.91%,城市发展新区平均下降20.14%,生态涵养发展区平均下降17.25%.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翟鸿祥代表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负责人签约。翟鸿祥要求各区县政府将指标纳入本地区十一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北京市发改委委员张燕友表示,为落实目标责任制,目前市统计局和市人事局正在研究制定节能评价考核体系。
据悉,从今年开始,市统计局、市发改委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2008年对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大型建筑须过节能评估关
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建委联合发布《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自4月1日起,本市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都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
北京市发改委委员张燕友向记者介绍,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和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改委将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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