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日从国防科工委获悉,《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根据《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可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外,允许其参与其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以民为主或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改组改制。(记者柳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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