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为)为实现“十一五”时期节能20%目标,本市将节能目标按年度、行业、区县进行了分解。昨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翟鸿祥代表市政府与18个区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人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十一五”期间,本市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指标要从2005年的0.80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64吨标准煤,下降幅度为20%。
据了解,按产业分解,第一产业单位GDP能耗下降13%,第二产业单位GDP能耗下降30%,第三产业单位GDP能耗下降17%。按区县分解,首都功能核心区平均下降20.83%,年均下降4.56%,城市功能拓展区平均下降21.91%,年均下降4.83%,城市发展新区平均下降20.14%,年均下降4.4%,生态涵养发展区平均下降17.25%,年均下降3.72%。
翟鸿祥在讲话中指出,各区县要把节能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单位产值能耗降低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各区县要按照《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竣工备案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约束性条件。同时各区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推广、技术改造、示范试点和节能的宣传培训、表彰奖励和管理能力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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