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在商标代理机构出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上看到,“中国伟哥”生产者飞龙公司在第5大类的“鼠药、灭鼠剂、杀害虫剂、杀寄生虫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郑筱萸”商标,申请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商标代理机构称,如果注册成功,“郑筱萸”将成为首个以贪官名字命名的鼠药商标。
尽管这家沈阳飞龙制药公司曾被国家药监局查处,该公司是否存在将“郑筱萸”作为“鼠药、灭鼠剂、杀害虫剂、杀寄生虫剂”商标以携私报复之嫌,笔者不想评说。但我以为,飞龙制药公司将“硕鼠”郑筱萸恶搞成鼠药商标的行为是不妥当的,也是应该被制止的。
莫说郑筱萸虽已被双规,但依照法律,他依然享有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他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及时主张自己在先权利,防止“郑筱萸”鼠药商标被正式注册),退一步讲,即使郑筱萸犯下滔天大罪,甚至最终依法被剥夺生命,但他的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也并不一定随其生命的完结而自然终止。再者说了,尊重包括罪犯、死刑犯在内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飞龙公司“郑筱萸”鼠药商标不仅很不明智,也很不地道。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老少无欺,追求经营理念、服务的格调、品位和档次。如果硬将郑筱萸注册成鼠药商标,或许真能泄一时之愤,但这一并不高明的创意能显示出飞龙公司的企业文化特色吗?又能展示出其经营者怎样的经验服务理念呢?
飞龙公司的“郑筱萸”鼠药商标“创意”想来也同样难脱其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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