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悦报道:在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颇受瞩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接受审议并有望通过,这意味着,内资企业将和外资企业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这对享有优惠政策,在招商引资具有优势的国家级开发区而言,会不会带来大震荡?对此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萝岗区委书记薛晓峰认为:“两税合一”不会带来大冲击。
“两税合一”遇阻一再“难产”
事实上,“两税合一”的改革已经历经12年的“难产”。自1980年代以来,为吸引外资,中国一直给予外资企业十多种税收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水平为11%;而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更高达30%,两者相差十多个百分点。
2000年,财政部着手调研两税合一的可能性。2005年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一次会议上呼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不能再拖了。”在他作出这番表述的前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也高调表态,坚决支持内外企所得税制度改革。但此后不久,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对中国要实行两税合并表示了不同意见。他们纷纷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两税合并可能影响外资引入的担忧,两税合并的草案最终搁浅。
优惠从“区域”转向“产业”
直到2006年12月24日,“两税合一”真正提上了议事日程,旨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两税合并”议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按立法程序,草案将提交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如果通过,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
“两税合一”对于外商企业众多的开发区会否带来大震荡?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悦伦近日表示,这对于开发区的发展来说有利有弊。一方面,外资企业不希望“两税合一”,但是对此已有心理预期;何况还有一个5年的缓冲期,这对企业和区域来说都有一个承受的过渡期。另一方面,从目前国内的发展情况来看,区域投资环境的优劣已成为吸引外资更为重要的因素,而开发区的优势正在于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而且开发区的主体税是增值税,税制改革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降低了,对内资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而开发区的新战略选择是一手抓招商引资,一手抓自主创新,扶持鼓励内资科技企业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开发区的发展无疑也是一个机遇。
薛晓峰也认为:“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政策可能今年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将由区域优惠转变为产业优惠;利率、汇率政策以及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成为影响投资和对外贸易的不稳定因素。对于这一系列新的政策变化,我们要正确对待、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