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私有财产合不合法都要予以保护
时报北京讯(特派记者 夏令 薛冰 朱小勇)广东省政协委员厉有为昨日上交“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指出,国家保护私有财产应对所有财产的保护,不能是“有限制”的保护。
厉有为指出,近年来通过的宪法修政案提出国家应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这一法案比起前两年有了较大的历史进步性,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有悖于我国的法律原则适用问题。
近年来通过的宪法修政案指出“国家应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这样的规定,明显与法律原则相悖,厉有为认为,应该取消“合法的”三个字,国家应对所有的私有财产予以保护。因为“保护私有财产法案”通过的本意是要保护所有私有财产,但现在只对“合法的”予以保护,事实上,私有财产这么多,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在合法与不合法之间有无发生转化,谁又能认定得了?厉有为认为,国家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应该取消“合法的”三个字。这样的观点,已经取得了法律专家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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