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日电2日起,哈市将施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后,农民工在建设施工时受到意外伤害,可从保险公司领到1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赔付款。
据了解,以前农民工遭遇工伤时,大多由企业和家属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协商理赔,很多建筑单位和施工方互相推脱责任。
同时,为了进一步约束建筑施工企业,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积极投保,《规定》还要求保险费可以计入工程成本。同时,投保以及安全生产的情况与企业效益挂钩。所实行的投保费率采取了浮动机制。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绩效显著、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下一年度投保中,费率可以下浮5%至25%。反之,则要适当上浮投保费率,并将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农民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其保费也实行差额赔偿的方式。被保险人因意外致残的,按照国家伤残标准从十级到一级,可获得1万元至10万元的理赔,意外死亡的可获10万元的理赔。意外致伤的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但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时,建筑工人们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建筑施工企业须在24小时内,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须在收到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偿完毕。作者:王永志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 刘华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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