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啤酒瓶,无缘无故地发生了爆炸,引发了一场让李女士一家始料未及的横祸,面部被炸伤的李女士回想起这一幕,至今仍心有余悸。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将北京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5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
李女士在起诉状中称,2006年9月27日,她在一家小卖部购买了一瓶啤酒,啤酒瓶上面标识的生产厂家是北京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因为当天未喝,李女士便顺手放在了厨房的地上。次日上午,不知是什么原因,啤酒瓶突然无缘无故地爆炸了,偏巧当时李女士正在旁边做家务,面部被严重炸伤。数月来,李女士不仅要为治疗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还因为容貌被毁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她不敢出门见人,精神非常痛苦。在与厂家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将北京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整容费、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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