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起刑点能否全国统一
粤籍代表关润尧建议统一降到千元内,减轻发达地区治安压力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尹安学、李宜航、王雷、夏杨、张军、陈晓鸿报道:盗窃1000元物品,在广州将按盗窃罪论处,但在佛山却不行!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本报关于盗窃罪起刑点不统一的报道,引起来自佛山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关润尧的关注。
1998年3月26日开始实施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指出,盗窃500-2000元即可认定为盗窃罪。该规定同时指出,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
随后,广东省高院等出台规定,按盗窃罪起刑标准,将广东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以2000元为盗窃罪量刑起点;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八市,以1500元为盗窃罪量刑起点;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六市,以1000元为盗窃罪量刑起点。
近几年,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盗窃案件高发,广东一些地方调整盗窃罪起刑点的呼声日益高涨。据报道,省高院已经原则同意广州的盗窃罪起刑点从2000元降到1000元。
关润尧建议,将刑事犯罪中盗窃罪量刑起点统一降至1000元以内,防止盗窃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流向盗窃量刑起点高的经济发达地区作案,以减轻经济发达地区的治安压力。
不过,也有人反对盗窃罪起刑点的全国统一。广东省人大代表吴青就认为,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广州盗窃500元可能并不算多,但在广东东西两翼,500元可能是一个人半个月的工资,“‘一刀切’统一盗窃罪起刑点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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