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3日专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1日,全国共有近40万200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了个税自行纳税申报。一些地方的实际申报人数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应申报人数有较大差距,申报进度偏低。
这位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已掌握大多数高收入者收入信息情况。达到规定标准的、在3月底前逾期不办申报的纳税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近社会上有传闻说国家正在考虑调整对股票转让所得的免税政策,“这是毫无根据的”。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这位负责人强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年所得的范围,应包括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继续执行。
申报期内不申报要负法律责任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搜索查询年收入可能达到12万元的人数。
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的申报信息,筛选出同行业或者同一企业、同等条件的人员;通过与扣缴单位明细申报的信息,或与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的专项检查,发现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已掌握的行业收入等信息,进行纳税评估,从而发现应申报人员;通过检举人提供的检举线索进行分析检查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掌握纳税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税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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