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执行模式”专题报道之三
本报记者 邓红阳
2006年2月6日,河南省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批准了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开封市某造纸厂法定代表人、市人大代表孙某实施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3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三门峡市交通服务中心等12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施司法拘留。
3月下旬,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对104名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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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执行力度和声势,在河南历史上前所未有。
这样的工作力度背后,有强有力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作保证。针对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复杂社会因素,河南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政法部门以及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联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机制。省委政法委出台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协调省法院和省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地税局、工商局以及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9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联动制约机制,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制约机制。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省法院制定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目标责任制》。这些措施的出台,有效整合了各种执行力量,形成了工作合力,显示了强大的威力。
郑州市某公司老板张某赖账7年不还,却开着高级轿车,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他被法院依法拘留后,很快清偿了债务。
看动了真格,许多赖账户不再心存侥幸,纷纷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5月24日,某实业有限公司主动将1亿元资金汇入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标志着该公司与郑州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彻底解决,当事人各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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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力地促进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深入开展。
3月份,桐柏县政府主动拨款50万元给城建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一次性解决了三十多件因筑路、修桥、建校等公益事业所拖欠工程款的执行案件,继而,又提出“共产党员不欠钱,人民政府不欠债”,很快解决了县乡政府债务,创出了“桐柏经验”。此经验在河南全省被推广后,推动了大批涉府案件的执行。
4月份,汤阴县政府主动将105万元划拨到县法院,两起县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得以执结;滑县、信阳市平桥区等地政府也纷纷行动,清偿了多年遗留的县乡政府债务。
8月份,连维良市长主持召开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只有一个:协调解决涉及洛阳两级政府机关的136起积案的执行问题。
据统计,清理执行积案以来,河南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亲自协调执行案件数千起,标的近十亿元。政府的主动履行带动了大批久拖不决案的执行。各级政府还积极筹措资金,累计拨出执行工作专项经费两千多万元,为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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